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近日,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錫新吳市監案字〔2019〕04第13號處罰決定書,無錫南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沒收180元,罰款50000元。
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二○一九年行政處罰案件臺賬(食品)
案件來源
處罰決定書文號
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辦
部門
違法性質
立案時間
結案時間
處罰依據
處罰決定
案件貨值(萬元)
罰沒金額(元)
強制措施
吊銷
備注
總額(萬元)
沒收(萬元)
罰款(萬元)
罰沒物資
監督檢查
錫新吳市監案字〔2019〕04第13號
無錫南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楊一帆
無錫市新區碩放溇金村世家橋西路西側地塊
空港分局
生產經營不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2018.12.6
2019.6.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沒收180元,罰款50000元
0.054
5.01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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